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面出现裂缝 工商调解获赔
时间:2025-05-02 07:31:19 来源:跨境锋真相之声
本报讯(通讯员 郑青 袁敦鹏) 2012年10月,墙面五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五莲县城徐某等三人的出现投诉:该三人于2010年10月购买了由日照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县城的商品住宅房一套,装修好搬进去住了一年后,裂缝三户的工商房屋墙面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于是调解徐某等三户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要求处理此事,但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获赔无奈之下,墙面袁某于2012年12月12日,出现将该房产开发公司投诉到五莲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裂缝
“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工商立即着手调查处理。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对徐某等三人的获赔身份进行了核实,并对其做了详实的墙面笔录,然后与该县主建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出现拍照,裂缝由县住建部门认定是由墙体水泥与装修腻子未融合好造成的。在获取了第一手资料后,工作人员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找到公司负责人,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向其予以说明,并组织双方见面协商解决此事。工作人员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产开发公司交付商品住宅房后存在墙面的质量问题,应负相应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徐某等三户房屋(以建筑面积展开计算)内墙维修款6837.9元,徐某等三户不再追究开发公司的房屋内墙裂缝的责任。
“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工商立即着手调查处理。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对徐某等三人的获赔身份进行了核实,并对其做了详实的墙面笔录,然后与该县主建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出现拍照,裂缝由县住建部门认定是由墙体水泥与装修腻子未融合好造成的。在获取了第一手资料后,工作人员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找到公司负责人,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向其予以说明,并组织双方见面协商解决此事。工作人员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产开发公司交付商品住宅房后存在墙面的质量问题,应负相应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徐某等三户房屋(以建筑面积展开计算)内墙维修款6837.9元,徐某等三户不再追究开发公司的房屋内墙裂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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