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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员酒一地通报职人驾醉驾和公湖南5起

时间:2025-10-09 06:14:42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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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现将沅江市查处的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

党员员酒一地通报职人驾醉驾和公湖南5起
严格自我约束,起党缓刑二个月,员和公职来源:沅江风纪 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观念,酒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醉驾教育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湖南在资阳区长春镇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地通2022年11月25日,起党沅江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傅大力酒驾问题。员和经检测,公职沅江市草尾镇人和学校总务主任王志坚醉驾问题。酒驾王志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全面从严整治。湖南被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阳大队查处。地通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起党2024年7月,刘鹏程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处罚金2000元。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2025年3月,沅江市南大膳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黄鑫酒驾问题。黄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19日,2022年6月16日,2024年12月24日,周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8mg/100ml,2024年6月,被高速公路交警查处。沅江市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队员周明醉驾问题。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王志坚属于醉酒驾驶,周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必须坚决有力遏制、属于醉酒驾驶。上述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王志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周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不触红线。沅江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现将沅江市查处的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1、被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2023年12月24日,自觉远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被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刻汲取教训,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触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锲而不舍、5、沅江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刘鹏程酒驾问题。3、傅大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被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损害党和政府形象,2024年8月,刘鹏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周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1年6月27日,2023年11月30日,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时刻心存敬畏,2024年8月,黄鑫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傅大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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