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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宝剑刺伤“妻子” 随后准备好农药喝下

时间:2025-05-07 06:44:27 来源:跨境锋真相之声 作者:能源 阅读:830次

福建龙岩武平一对同居情侣经常为琐事争执,妻子男方最终持剑刺伤对方,男拿自己则喝下农药欲自杀……

男子经房东介绍 与其女儿开始交往

2011年,宝剑贵州男子阳某到武平县十方镇打工,刺伤因其工作努力吃苦,随后热心助人。准备经房东介绍,好农与房东丧偶多年的药喝女儿林某交往,不久后阳某与林某便以夫妻名义在武平县岩前镇同居,妻子日子过得平淡和睦。男拿

俩人常起争执 男子拿剑刺伤女方

然而今年6月,宝剑因阳某远在贵州的刺伤亲戚去世,双方为是随后否去奔丧的问题起争执。之后,准备阳某提出再生一个小孩,好农林某以自己生过两个小孩且年龄大并已结扎为由拒绝,为此两人又产生不愉快。此后,两人经常为琐事闹得面红耳赤,阳某一气之下就到漳州打工。

9月25日23时许,阳某偷偷返回岩前镇,翻墙进入林某家中,见林某在二楼卧室睡觉,便拿起放在电视柜上的宝剑刺伤林某。随后,阳某喝下事先准备好的农药。邻居听到呼救声后报警,两人被赶到现场的民警送往卫生院抢救生还。

近日,武平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阳某批准逮捕。

看完心塞塞的,俩人的爱情没了,

曾经的情义说翻就翻,咋就不能愉快地分手了呢。

不能相濡与沫,就请相忘于江湖吧。感慨完了,咱一起来了解下,阳某将面临的罪行。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构成条件

第一,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第二,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首先,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缺乏法律根据的。若是依法执行死刑或战争状态下将敌方人员击毙等合法结束某人生命则不能构成杀人罪。其次,行为人必须实行了杀害行为。至于杀人的手段是暴力的还是非暴力的,行为的方式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在所不问。

第三,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主体,而不受通常的十六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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