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三部门: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

三部门: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

时间:2025-05-08 04:18:29 来源:跨境锋真相之声 作者:综合 阅读:355次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部门维护税制公平统一,对电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烟征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消生产税率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费税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进口

电子烟是环节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部门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对电电子烟产品。烟弹是烟征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收消生产税率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费税

二、进口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环节批发电子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10月2日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 “欠一百多万,也不至于杀一家人”:长沙一家五口的最后痕迹
  • “牵手斑马线”节后准点上岗
  • 日照市开通自学考试工行网上报名
  • 日照市有了首个“拓展待行区路口”
  • 商务部就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 日照市元旦期间客运平稳有序
  • 日照中级法院妥善化解涉执信访案件
  • 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推荐内容
  • “割个稻子、种个菜,算劳动教育吗?”:下乡一周33年
  • 日照市首届合唱指挥培训班开班
  • 日照港石油焦中转量占全国进口量三成
  • 市公路局材料处狠抓冬季安全工作
  • 中国足协主席、党委副书记陈戌源接受审查调查
  • 今年日照建16105套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