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赡养继母遭诉 连城男子被判按月付费

 人参与 | 时间:2025-05-05 21:19:40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罗立军 陈春生)与继母关系不好,拒绝继母继母没有尽到母亲的赡养职责……近日,连城的遭诉谢先生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继母赡养费,继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连城

据了解,男被在谢先生12岁时,判按谢父与女子许某再婚,月付谢先生从小对父亲的拒绝继母这桩婚姻不满,所以与继母的赡养关系一直不那么融洽。去年,遭诉父亲与许某协议离婚。连城可近来,男被许某生病,判按每天需要服用一定量的月付药品,而她同时也被认定为生活困难人员,拒绝继母生活拮据,每月医疗费支出很大,生活陷入困境。为此,许某将继子谢先生告上法庭,认为继子谢某和自己系继母子关系,自己与谢某生父结婚时,他年仅12周岁,尚未成年,是自己与其生父共同对其抚养,自己已尽抚养教育义务,为此,谢某也应尽赡养义务,故向法院起诉索讨医疗费。

法庭上,谢先生辩称,自己系父亲一人独立抚养成人,与继母无关,双方关系一直不好,继母也没尽到母亲的职责,况且她还有亲生儿子,会不定期向母亲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故不同意继母的诉请。

近日,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关系是基于被赡养人的需要与一定亲属关系存在而产生的救助性权利义务关系,原告与被告父亲结婚时,被告尚年幼,曾受到原告的照料,故被告应对继母许某尽相应的赡养义务,而对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适当的医疗费用也是赡养义务的承担方式。据此,法院判决谢先生每月向继母许某支付赡养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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